提示:《北京林业大学学报》投稿需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需低于10%。需要按照投稿格式进行撰写,论文可以先进行排版,整理好再进行递交。
1 征稿范围
为保持学科特色,本刊重点接收以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森林生态学、树木生理学、森林土壤学、森林植物学、森林保护学、自然保护区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其他学科在林学上的应用等为研究对象、以长期实验或观测为依据的稿件。
本刊优先征集和录用国家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等)的科研成果的主体部分为内容的稿件,以及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骨干教师基金、留学回国人员基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和其他省部级重点攻关等项目中有明显创新的科研成果的核心部分为内容的稿件。
2 投稿与稿件处理
1)投稿前, 请登录本刊网站查看本刊2015年发表的文章,并参照已发表的文章逐项修改和补充论文中的有关内容,使论文符合本刊要求。
2)请作者登录本刊网站进行投稿。投稿成功后,请随时登录本刊网站,在作者在线查稿中查看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稿件,请作者按要求寄交所有作者亲自签名的《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编辑部论文版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论文版权转让合同》)一式2份、论文打印稿1份和审稿费(200元)。请在本刊首页的下载中心下载《论文版权转让合同》。邮寄地址:100083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48信箱《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4)编辑部将在收到《论文版权转让合同》和审稿费的1~3个月内(以邮戳为准),通知作者处理意见。请作者登录本刊网站,在作者在线查稿中查看稿件处理状态和审稿意见等。
5)凡有重大创新的首发性稿件,一经确认,本刊将开设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发表,并根据其创新水平减、免审稿费和版面费,稿酬从优。
6)作者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进行非思想性的文字和图表的修改及删节。
7)作者须按要求交纳版面费。稿件发表后,本刊即向作者支付稿酬(包含网络版和光盘版稿酬),并赠送样书。
3 稿件的写作格式
3.1 字 数
学术论文、综合述评等稿件一般不超过6个版面,研究简报、论坛等稿件一般不超过4 个版面。
3.2 写作顺序
3.2.1 文 题
由尽可能简练的几个表达文章核心内容的关键词组成,以不超过20字为宜。本刊一般不采用系列标题和副标题的形式,每篇文章独立成文。
3.2.2 作者署名
作者人数不宜过多。第一作者应是稿件的执笔人和修改人。
3.2.3 作者单位
单位全称应写到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一级。凡作者在北京林业大学完成的项目,即使作者离开了学校,单位也应写北京林业大学,并在篇首页地脚处注明作者现在的工作单位。
3.2.4 基金项目
请在篇首页地脚处注明资助该研究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2.5 作者简介
写在篇首页地脚处资助项目的下方,只写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的简介。
3.2.6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为读者了解文章核心内容服务的一篇独立、完整的短文,字数为500~1000字。本刊要求论文摘要包括:①研究目的; ②时间和地点(仅指实验性研究); ③研究方法; ④研究结果(一般不要列出公式和非公知的符号); ⑤结论与讨论等4或5个部分。关键词为代表文章核心内容的名词术语3 ~8个。
3.2.7 英文部分
内容应与中文部分对应。
3.2.8 引 言
内容包括:①研究对象的科学价值; ②简述国内外学者对该主题研究的历史、现状、代表人物、主要成就、存在问题和难点; ③作者自己研究工作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2.9 研究材料与方法
凡应用国内外现有理论、技术、模型、公式等方法进行研究的论文,一律不做教材式的原理论述,只须简要写出该方法的名称、实验步骤和材料、公式等,并给出详细介绍该方法的文献序号即可。作者自己发明的新方法和对他人方法有改进的部分例外。
3.2.10 研究结果与分析
应提供科学、可靠、系统、详实的研究数据和结果,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讨论。
3.2.11 结论与讨论
作者应在这部分把自己在理论、方法或技术上的创新或改进及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表述清楚。
3.2.12 参考文献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考文献应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②每一篇文献都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并可提供原文备查。③参考文献应以国内外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除公开发表的各类文献和学位论文、会议文集、技术报告、专利、电子文献外,其他未公开发表的资料、文件不得作参考文献引用,只能在征得原作者同意后,在正文中的引用处加括号注明资料名称。④作者应注意利用国内外网络期刊数据库和图书馆现刊来查阅最新文献,截止到投稿前1个月出版的有关中外文文献都应引用,并在稿件正式发表前再次查阅和引用最新文献。⑤参考文献的具体著录格式,请参见本刊2015年发表的文章。
3.3 量和单位符号
所有符号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查看详情]